"二、政体框架。虚位君主立宪。国王为国家象徵,无行政权、无立法权、无经商权,人选与待遇另立专法。立法两院:经理会为下院,掌提案;圣裁院为上院,掌否决,只设州、邦联两级。行政权归国务院及下属职能委员会。以上为长期规划,启用时间待51区结束发展期、公开亮相以後再定。

        "三、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门槛。国籍,福音派信仰认证,纳税记录。三项并列,缺一不可。

        "四、持枪权。这一条是新提的,还没正式讨论。建议把公民持有武器、自我防卫当作天然权利,写进二级宪法。资格、种类,由专门的枪械管理法定。宪法只认权利,不管细节。

        "五、修改门槛。一级宪法永世不改。二级宪法,三分之二多数可改。"

        帖子贴出去不到二十分钟,王思齐回了:

        "第三条。选举权三项,是圣约第一条的具体化,属於一级宪法。两边都写,重复。"

        罗文瀚隔了几分钟回:

        "对。这里是我漏了。一级宪法管''''谁有资格'''',二级宪法管''''国家怎麽运转''''。第三条删掉。"

        第四条底下,也跟了几条。

        急诊科护士柴云舒回得最直:"枪伤我接过。不反对这一条。只说一句:写''''权利''''的时候,顺手把''''会用''''也写上。不会用的人手里有枪,送到我们那儿的,一半是自己人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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